关于我们 收藏本站 返回首页
最新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统计基础知识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时间:2017-07-17来源: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所有市(地、州、盟)都设立了独立的统计局,绝大部分县(市、区、旗)也设立了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街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设有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实践中,在一些乡镇(街道)也设有乡镇统计站()等统计机构。这些乡镇(街道)统计站()有的是乡镇政府或者街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的,有的是县级统计局的派出机构,由县级统计局对其业务或者人员、编制、经费等实行垂直管理。目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共有编制7.6万名。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包括普查和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专项调查任务等;二是依法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统计工作;三是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汇总、管理、发布地方统计资料;四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五是依法制定、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乡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方统计调查,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目前,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担的常规性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主要有:国民经济核算,基本单位统计,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建筑业统计,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能源统计,劳动统计,科技综合统计,高技术产业综合统计,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社会综合统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