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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标准
时间:2017-07-17来源:
中国的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组成。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部门统计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用以补充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目前,中国的统计标准已基本与国际接轨。已经制定的国家统计标准主要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科技统计相关分类》、《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零售业态分类》;《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行政区划代码》、《国别(地区)统计分类》、《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统计调查单位临时代码管理办法》、《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组织机构类型》、《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方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轻重工业划分办法》等(国家统计标准的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中国统计调查制度》)。